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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和预提性质的费用

来源:清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8/31 16:08:10

  今天清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带你们了解待摊和预提性质的费用,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利息费用

  1、按期计提、到期支付方式

  (1)每期计提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2)到期支付 借:财务费用 (本期)应付利息 (前几期计提利息之和)

  贷:银行存款

  2、按期支付(不预提)方式

  借:财务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二)水电费

  1、发票要求:很多税局在实务中认可房东抬头的发票,但还需要依附租赁合同、抄表通知单等。如果是几家企业共用水电表,发票抬头是其中一家企业的,则可以采用“原始凭证分割单”。

  2、采用预提方式的核算

  实务中一些老会计采用消耗定额或平均值的方式来预提,下期再冲销或按实际数调整,这种方法不好哦。

  实务中一般应该按抄表数预提,如果能拿到专票,预提数是不含税价,不预提进项税。

  (1)月底预提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

  (2)月初付款

  借: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支付租金费用

  1、发票

  (1)租金费用必须有发票,且必须是本单位抬头的发票。

  (2)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当然发票抬头必须是本单位名称,而且税局收取的各种税费,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不得在税前扣除(非本单位费用)。

  (3)发票到账的时间,迟在来年开始的汇算清缴之前,否则会纳税调增。

  2、规定

  税会一致: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3、核算

  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建议按期确认费用。汇缴前拿回发票的,直接黏贴在后一期费用分录凭证后面(或采用一红一蓝二笔分录)。汇缴前未能拿回发票的,则汇缴会做纳税调增处理(不影响分录)。

  汇缴后才拿回发票的,无需作分录处理,只需专项申报后,在来年汇缴时直接在申报表上做纳税调减处理。

  (1)按月支付的 借: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2)先支付租金的——待摊性质

  如果一定要按准则,则待摊费用的替代科目是“预付账款”。

  (A)、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B)、月底摊销时

  借:费用类科目

  贷:待摊费用

  (3)以后才支付费用的——预提性质

  如果一定要按准则,则预提费用的替代科目是“其他应付款”。

  (A)、按期预提时

  借:费用类科目

  贷:预提费用

  (B)、到期付款时

  借:预提费用 (以前几期预提的合计)

  费用类科目 (本期的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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